查看原文
其他

无抵押?迅速放款?这些大学生听信后交出身份证照片、手机通讯录,然后……

钟苑萱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-11-14

近年来,高利贷披上了“校园贷”的外衣

将罪恶的魔爪伸向了纯洁的校园

不少学生因为借了校园贷

利滚利欠下了巨额贷款

最后无力还款,无奈地走上了绝路


7月11日至12日

安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

施某某等18名被告人涉恶犯罪集团一案

这是南昌市首例

 网络涉“校园贷”恶势力犯罪案件 



▲相关律所主管单位、被害人学校校领导、

学生会主席及被告人家属等现场参加了旁听



1

公诉机关指控


 2017年4月 

施某某、何某1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青秀城合伙成立“贝贝金融工作室”,未经批准专门从事网络放贷,并雇请员工、购买“云呼”轰炸软件等作案工具共同实施“套路贷”犯罪活动。


 放贷过程中 

该犯罪集团对外以无抵押、迅速放款等宣传为诱饵,利用在校大学生分辨能力低,社会经验浅,不敢告诉家人等心理,骗取借款人身份证照片、手机通讯录、学信网账号和密码等信息,以“行业规矩”为由骗取被害人在“同信缘”“存证云”等借贷平台,签订与实际借款情况不符的电子借款协议,通过收取“砍头息”“续期费”“逾期费”等费用虚高债务。

 借款逾期后 

施某某、何某1指使集团成员采取电话短信“轰炸”、编辑侮辱信息、PS恐吓图片等方式,对借款人及其亲友施压、骚扰、威胁,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利息、续期费、逾期费等。


逐步形成了以施某某、何某1为首,朱某某、位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。



至案发时止,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有组织地采用滋扰、威胁等手段共同实施了:

  • 敲诈勒索犯罪10起

  • 非法拘禁犯罪1起

  • 非法获利39万余元


为达到以贷还贷的目的,施某某个人与被告人郑某某互相介绍被害人,单独或共同实施了:

  • 敲诈勒索犯罪6起

  • 非法获利22.2万余元




 另外 

施某某还与被告人钟某某、许某、曹某某(另案处理)、陈某某互相为对方介绍被害人,并收取借款本金的10%作为介绍费,互相探讨违法放贷业务、共同上门催收等。


其中,钟某希还先后与被告人曾某、寇某某、王某某合伙放贷,共同或者单独实施:

  • “套路贷”犯罪26起

  • 非法获利37万余元




2

开庭审理


因疫情影响,本案全程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


该案庭审持续2天,合议庭依法组织控辩双方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、质证和法庭辩论,充分听取了公诉人、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,保障了控辩双方各项诉讼权利。


因涉案人数、事实较多,案情重大、复杂,法庭将择期宣判。



文、图 | 安义县人民法院

编辑 | 南昌中院新媒体团队





 点个在看,转给大家要警惕“校园贷”~ 

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    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